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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概不退还加盟费”,加盟商可主张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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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13 09:04:03

杭州特许加盟律师团队业务范围:

1、为特许人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服务,设计、制定、修改全套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2、为被特许人(加盟人)提供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全程法律风险把控,包括但不限于特许人资质的审查,加盟合同的审查及后续开店经营中涉及法律风险的应对指导。

3、为“退加盟费”提供全程法律指导,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协商调解,指导收集证据和提起诉讼等。特许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协助报案。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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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13 07:38:40

    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的“概不退还加盟费”条款,免除了特许人的责任,加重了被特许人的责任,排除了被特许人合法权益,有悖公平原则,应被认定无效。在“概不退还加盟费”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被特许人可依法主张返还加盟费,但加盟费的具体返还请求,仍应结合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实际经营期限以及合同相对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非简单化全额返还。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13 07:24:01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