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1 11:54:19 广告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涉及婚姻家事的法律业务。杭州婚姻家事团队每年办理数十起婚姻家事案件,熟悉杭州地区法院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审判思路,我们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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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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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1 09:54:19 广告
问1:“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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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1 03:54:19 广告
问2:哪些情形下“彩礼”需要返还?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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