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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杭州办理离婚案件多分财产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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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0 19:57:41

杭州离婚律师团队,对杭州地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裁判思路有经验。怎么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子女归谁抚养,离婚案件委托我们来处理,你放心。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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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0 19:57:41

    问3:何为“事实婚姻”?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0 13:57:41

    问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

    注:《民法典》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