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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资深离婚律师团队告诉你,离婚想多分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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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0 10:10:15

杭州婚姻家事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离婚、子女抚养权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涉及婚姻家事的法律业务。杭州婚姻家事团队每年办理数十起婚姻家事案件,熟悉杭州地区法院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审判思路,我们有经验。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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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0 16:10:15

    问26: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离婚案件除非一方申请不公开审理,否则均应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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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0 14:10:15

    问24:存在具备哪些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第2、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5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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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0 14:10:15

    问25:法律对起诉离婚有何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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