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0 05:12:35 广告
杭州离婚纠纷律师团队,每年办理数十起离婚案件,我们团队办理离婚案件经验丰富,值得信赖。
杭州婚姻家事纠纷案件法律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律所面谈或微信、电话咨询;
2、起草离婚协议书;
3、代理离婚诉讼、离婚后财产分割;
4、代理子女抚养权争取、变更;
5、代理离婚损害赔偿;
6、代理涉外婚姻;
7、代理彩礼返还;
8、代理离婚债务处理;
9、代理遗产继承;
10、遗嘱律师见证。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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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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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12:12:35 广告
问30: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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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10:12:35 广告
问32: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如何处理?
(1)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
(2)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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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08:12:35 广告
问31: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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