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0 04:14:21 广告
杭州离婚律师团队,对杭州地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裁判思路有经验。怎么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子女归谁抚养,离婚案件委托我们来处理,你放心。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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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10:14:21 广告
问36:哪些情形下,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参照上述规定,离婚时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离婚后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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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07:14:21 广告
问38:父母与子女签订协议免除子女赡养义务,事后能否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不能通过协议解除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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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0 06:14:21 广告
问37: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吗?
《民法典》未规定隔代探望权。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3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或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故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符合上述条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主张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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