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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1 20:18:00

杭州离婚律师团队,对杭州地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裁判思路有经验。怎么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子女归谁抚养,离婚案件委托我们来处理,你放心。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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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1 17:18:00

    问42: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的条款,离婚后赠与人能否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申请撤销?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权衡利益、考量利弊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各项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每一条款的成立特别是对子女赠与的条款,往往是婚姻关系得以解除的决定性因素。因此,离婚后赠与人以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条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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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1 16:31:43

    问45: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事后以借贷为由要求返还出资,子女主张出资为赠与,应如何处理?

    父母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导致出资性质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由父母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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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1 16:23:46

    问43: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夫妻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进行运作,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该增值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进行了运作,此种增值为主动增值,该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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