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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杭州婚姻纠纷律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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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2 14:46: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规定》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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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2 11:46:08

    房屋是婚前一方购买的,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在离婚时如何补偿?

    答: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价下跌,就补偿另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即可。

    本问答由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提供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2022-06-22 08:02:57

    夫妻一方在外为别人担保,另一方要一起承担责任吗?

    答:不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对外担保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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