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3-14 11:53:29 广告
从一开始,国企改革政策要求中,对于董事会建设,就提出“应建尽建,配齐建强”。
这其中的“应”字,充分体现出实事求是的原则,是遵循的总纲。
一家企业集团,下属公司众多,法人实体一般都几十家、上百家,在董事会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必须要分分类,确定一下董事会建设的边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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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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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4 07:53:29 广告
对于这种类型的企业,建议首先列出来,尽快进行结构优化,机制优化。
2、 抓紧建立董事会的子企业
对于一些目前没有建立董事会企业,一些采取执行董事制度的企业,如果它们具有这几个特征的话,建议根据要求抓紧建立健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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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4 06:53:29 广告
根据相关政策,结合知本咨询国企治理与管控研究院的理解,我们觉得在实操过程中,大致应该把企业集团下属子企业划分成三个先后次序:
1、 尽快优化董事会的子企业
这是指很多国企在工商注册时都有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名单,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这些董事会都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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