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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跟公司领导来往的邮件能作为劳动诉讼的证据吗

请问跟公司领导来往的邮件能作为劳动诉讼的证据吗

6 个回答

  • linkstou | 2017-09-07 09:31:48

    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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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kstou | 2017-09-07 09:25:01

    可以 ,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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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kstou | 2017-09-07 09:18:11

    1,邮件没有经过公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2,你可以录音或要求公司出书面的解除通知。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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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kstou | 2017-09-07 09:14:38

    能如果是电子邮件你还必须证明这个电子邮箱确实是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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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kstou | 2017-09-07 09:09:48

    【劳动关系 举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双方有劳资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文件:(1)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薪资名册),支付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关系 举证 参考】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证明或者间接证明劳动关系:(一)带有用人单位名称的《工会会员证》;(二)带有用人单位名称的《特种职业许可证》;(三)带有用人单位名称的《机动车驾驶员证》;(四)带有用人单位名称的其他证件;(五)代表用人单位签订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经济合同、发货票等;(六)用人单位内部带有职工签字的文件、图纸、工票、票据等;(七)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其他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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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kstou | 2017-09-07 09:03:07

    跟公司领导来往的邮件能作为劳动诉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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