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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土地制度是不是和日本的大化差不多?

唐朝的土地制度是不是和日本的大化差不多?

6 个回答

  • 凯哥无敌3526 | 2017-09-20 13:39:30

    这句话应该倒过来说。日本的班田制学的是大唐的均田制。

    本问答由凯哥无敌3526提供

  • 凯哥无敌3526 | 2017-09-20 14:09:07

    在大唐时代,日本拍遣唐使来我国学习文化,鉴真东渡,所以日本的很多制度都是仿照我国汉朝制定的,其中就有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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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哥无敌3526 | 2017-09-20 13:54:37

    均田制: 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最周密的土地法令。均田的具体办法,都载于《魏书·食货志》内,对于授田的土地种类和田亩数额;田地的还授制度和买卖土地的限制;宽乡、狭乡的土地分配;各式户口的受田办法以及授田顺序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①凡15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女子20亩。露田都是无主荒地,因考虑休耕轮作,故授田时—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丁牛(4岁以上)每头受露田30亩,一户限4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2.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亩,女子5亩,奴婢同样受田,按露田法还受。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3口一亩,奴婢5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③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桑田为世业,允许买卖其一部分。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无受无还”;达到应授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授额部分,...均田制: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出现的最周密的土地法令。均田的具体办法,都载于《魏书·食货志》内,对于授田的土地种类和田亩数额;田地的还授制度和买卖土地的限制;宽乡、狭乡的土地分配;各式户口的受田办法以及授田顺序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①凡15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女子20亩。露田都是无主荒地,因考虑休耕轮作,故授田时—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丁牛(4岁以上)每头受露田30亩,一户限4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2.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亩,女子5亩,奴婢同样受田,按露田法还受。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3口一亩,奴婢5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③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桑田为世业,允许买卖其一部分。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无受无还”;达到应授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授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授额,可以买足。④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11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年过70的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虽免课亦授妇田。⑤地狭的地方,居民可以向空荒地区迁徙受田;地广的地方,居民不许无故迁徙,可随力所及向官府申请借种受田以外的土地。因犯罪流徙或户编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⑥各级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授给不同数额的公田(职分田),离职时移交后任官。唐朝授田,丁男(16~20岁)及18岁以上的中男每丁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年老及残废者口分田减半;寡妻妾口分田30亩,作户主的增加20亩。憎尼道士也授田,男30亩,女20亩。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隋唐时期荣获贵族贵族贵族,各级官员到永业领域和称号,数额多少不等。唐已明确规定,妇女一般情况下不授田,奴婢及丁牛不再受田。因授田面积不足,在需要依耕的狭乡地区也不再加倍授田。唐代还规定,凡迁徒及贫无以葬者得出卖永业田,狭乡迁到宽乡者得卖口分田(即北魏的露田),这就扩大了土地买卖的范围。至唐中叶,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空前盛行,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转化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日益稀少,政府已无地授田。同时,唐政府对原来授田的农民横征暴敛,农民不堪忍受,或纷纷逃亡,或出卖土地而投靠贵族官僚地主为佃客。“丁口滋众,盲无宋田”,德宗建中元年(780),两税法颁布,均田制最后瓦解。课本上的:均田制在中国古代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从北魏开始推行,到唐朝中期瓦解,它的实行对封建经济的恢复和繁荣起了决定性作用,它的瓦解也是唐朝走向衰落的根本原因。然而《中国古代史》(高中选修本)对均田制仅作简单的交代,特别是在第八章“唐朝衰落”一章中,重点突出安史之乱和潘镇割据,对均田制瓦解的影响仅仅涉及两税法,用墨很少,使学生不能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中去理解,笔者认为教材中应补充有关均田制的一些内容,使学生对均田制与唐朝的盛衰有明确的认识。为了保证封建国家的收入,624年,唐高祖下令继续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是;(1)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受田三十亩,尼姑、女冠受田二十亩。(2)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和五品以上的官员,依照品级可受永业田五顷至一百顷。有战功者,可依照,勋级受勋田六十亩至三十顷。另外,各级官府还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充作官署的费用。(3)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老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出卖永业田。迁入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垲的,并准许出卖口分田。均田制并未触动地主官僚的私有土地,对农民的授田只限于无主荒地。农民所受土地大都达不到法定数额。但一般说来,农民都从国家获得了相当数量的授田。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不合理的土地占有状况,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在授田对象中,增加了杂户、管户和工商业者,这说明这些人的地位在逐渐上升,变成了均田农民。均田制取消对奴婢、部曲的授田,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地主乘机占有大量土地的机会。均田制是唐朝推行租庸调制的前提,租庸调制规定了农民役期的最高限额,特别是“输庸代役”的规定,使农民的生产时间有了保证,这都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为唐朝的繁荣昌盛奠定了基础。均田制也是府兵府存在的基础。府兵制始于西魏、北周、隋唐虽屡有变更,但都相沿不废。唐代的府兵制是:基层单位是折中府,全国共有六百三十四府,分隶中央十二为统率。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十。大将军是府兵的最高长官,直接受皇帝节制,每府兵额八百人至一千二百人不等,编制单位有团、族、队、火。军府绝大部分驻京师附近,意在“居重驭轻”加强中央集权。唐代的府兵制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兵农合一,兵士均田制农民中选拔,被选中者,免其祖庸调,士兵自备军诫从军征战,虽然兵役负担很重,但由于他们尚能分配到足够的永业田、口分田,府兵本人也能够免除租庸调。因此他们的经济比较优裕,这既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也使兵源有了保证。第二,中央十二督率各府,军府又相对集中于京师附近。第三,战士平时有训练,保证了战斗力。第四,府下有兵,但无调动权利,将帅受皇帝之旨有统兵之权,但事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不能长期控制士兵,士兵因“取之土著,恐累亲族”,所以也不敢“外叛内侮及杀帅自擅”,因此在府兵制下不会出现藩镇割据的局面,它的实行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和封建统治的稳定。到唐高宗晚年和武则天统治时代,由于土地的兼并及皇帝对官僚无限制的赐田等众多原因,均田制逐渐破坏,府兵受田很难满足额,这样他们的经济就逐渐衰颓下来,农民难以承受当兵从征的负担而逃忘。开元二十五年,唐政府开始招募职业士兵,称之为“长征健儿”,从此以后,更番戊边的制度已经不复存在,征募到的长征健儿便成为终生制的职业士兵。他们长期受将帅控制,由于“师不土著,无家族知顾”,藩镇的将帅就利用这一弱点,威胁利诱,使士兵服从他,成为叛乱割据的工具。安史之乱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将帅兵权太重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在镇压安史之乱过程中,藩镇节度使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唐中央力量大为削弱,强大的藩镇不时反叛中央,彼此互相攻战,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面衰的转折点。它的发生一是唐朝天宝年间社会矛盾迅速激化的产物,二则是府兵制瓦解的产物,而府兵制的瓦解有根源于均田制的破坏。安史之乱对均田制又是一次大破坏,这使均田制更难于推行,反映在赋税制度上,780年唐政府所推行的两税法代替了组庸调制,这也就等于宣布均田制彻底破坏了。总之,均田制的推行,促使唐朝的繁荣昌盛,均田制的瓦解又导致了唐朝走向衰落。日本的:班田制646年正月,孝德天皇宣布大化改新诏书,正式宣布实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 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由国家收回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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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哥无敌3526 | 2017-09-20 13:51:33

    日本的大化改新是向中国唐朝学习的,其中就包括提地制度,所以应该说它和唐朝的土地制度差不多,你的说法的意思是唐朝学的日本,这样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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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哥无敌3526 | 2017-09-20 13:50:19

    日本大化改新是学中国唐朝的。(遣唐使)从此日本才走上封建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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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哥无敌3526 | 2017-09-20 13:44:15

    是的,日本大化改新的土地制度学习了唐朝,班田收授法就是唐朝的均田制,租庸调学习唐朝的租庸调,不过日本奴隶制残余深厚,地方势力比唐朝的强大。日本建立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罢昔在天皇等所立子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田庄。 ”废除了皇室的屯仓,贵族的田庄以及部民,收归国有,成为“公地、公民”。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班田六年一班,即政府每隔6年,班给6岁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女子为男子的2/3,私奴婢为公民的1/3,公奴婢同公民数。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租,即实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纳租稻2束2把。庸,是力役及其代纳物,凡50户充仕丁1人,50户负担仕丁1人之粮,1户交纳庸布1丈2尺,庸米5斗。调,征收的地方特产,分为田调、户调、付调。田调按土地面积征收。田1町征收绢1丈、絁2丈、布4丈。户调按户征收,其数量为“1 户赀布1丈2尺”。付调随各乡土特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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