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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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7 15:43:14 广告
深圳大学,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为了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为了使得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深圳大学制定有专门的《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根据该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三类构成,每类又分设有特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学年度内所有的课程及格的学生,均有评选资格。申请奖学金,采取采取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形式。评选以学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或各方面表现为主要依据,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名次,同时以各评选细则规定为指导,评选出相关获奖等级。该校奖学金评选结果,必须在全年级同学中公示,时间为2天。公示后无异议者,即可分十个月逐月予以发放。
本问答由善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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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7 15:27:21 广告
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目的 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为了使得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 二、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优秀学生干部奖(含一等奖、二等奖) 3、社会工作奖(三等奖) 4、文体优秀奖(三等奖) 5、优秀道德风尚奖(三等奖) 6、文化科技创新奖(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三、参评资格 1、本院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没有受到过学校、学院党团行政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其察看期间不得参评。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本学年没有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与办法 (一)深圳大学奖学金 1、评选条件 (1)本学年度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各科成绩必须合格。 (2)一等、二等奖参评者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30%。 (3)特等奖参评者所...深圳大学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一、评选目的为了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为了使得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根据《深圳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制定本细则。二,各类荣誉称号1,深圳大学奖学金(含大奖,一等奖,二等奖)2,优秀学生干部奖(含一等奖,二等奖)3,社会工作奖(三等奖) ,文化创新奖(含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资格评估1,医院读全职读书,大专生。2、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没有受到过学校、学院党团行政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其察看期间不得参评。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本学年没有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四、各类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与办法(一)深圳大学奖学金1、评选条件(1)本学年度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各科成绩必须合格。(2)一等、二等奖参评者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30%。(3)特等奖参评者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成绩原则上必须达到B以上而且平均绩点排序在班上前两名。2、评选办法(1)以班为单位,把所有参评学生的所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平均绩点按分数高低排序,分数相同时,按本年度所选课程的多少来确定排名先后。(2)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学年度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候选人。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含不超过1%的特等奖),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二)优秀学生干部奖1、评选条件(1)本年度担任本院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范畴是: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委员、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班委班长、副班长、委员。校团委、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干部、校督导队、楼委会、军乐团、广播站、校报、义工协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主动参与策划、组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对班风学风作出突出贡献。(3)本学年所选课程(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必须合格。(5)本学年成绩单上的平均绩点原则上排序在班上前50%。2、评选办法( 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2 )由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3)工作绩效由职务加分、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①职务加分:级别职务工作绩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校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党支部委员、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副主席 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团支书、班长院团委副部长、团支部副书记、院学生会副部长、、副班长 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优秀 15 12 9 7 5 3良好 12 9 7 5 3 2一般 9 7 5 3 1 1a、班团支部副团支书、委员的工作绩效由团支书鉴定;班委副班长、委员的工作绩效由班长鉴定;b、院团委委员、部长、副部长、团支书的工作绩效由团委副书记鉴定;院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的工作绩效由学生会主席鉴定;c、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的工作绩效由学院辅导员老师鉴定;d、校团委、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绩效由校团委老师作出鉴定;e、职务分累加不超过2项。②参与组织策划活动加分:级别 校级 院级 班级分数 4(获前三名的另加3分) 4 2注:以上所加分数为上限,在有分项目的活动中,总负责人加满分,其余分项目活动负责人视参与度各加满分或各个级别一半的分数。③获各类荣誉称号的加分: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校级 院级分数 20 16 12 9 5注: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④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4)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比例评出候选人。获二等以上奖学金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含一等奖不超过0.6%),优秀学生干部1%的名额从院团委、院学生会中选出。(三)社会工作奖1、评选条件(1)社会工作奖评奖范围:院党支部成员、院团委学生会成员、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校团委、学生会、文明督导队、军乐团、仪仗队、楼委会、校广播站、校报编辑部干部干事,义工协会成员,社团主要成员。(2)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为校风建设做出贡献。2、评选办法(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①参加活动加分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院级 班级分数 20 1612 9 52注:以上活动如有获奖,获一、二等奖另加4分;三等奖、优秀奖等奖项另加2分。②荣誉称号加分与“优秀学生干部奖”加分相同,荣誉称号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秀义工。③通报表扬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四)文体优秀奖1、评选条件(1)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没有两次以上的无故缺席记录。(2)在班、院、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获得书面表彰的。(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C以上。2、评选办法(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2)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3)工作绩效由参加活动加分、获得文体荣誉证书及通报表扬加分累计,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①参加活动加分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院级 班级分数 20 1612 95 2②获得文体荣誉证书的加分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校级 院级一等奖(第1名)20 15 12106二等奖(第2名) 16 1210 8 4三等奖(第3名)1210 86 4鼓励奖(前5名)108641注:在体育比赛中,破校、市、省、国家记录者,分别再加5分、8分、12分、15分。③通报表扬加分(与获得文体荣誉证书不重复加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五)优秀道德风尚奖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1)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等有突出事迹者。(2)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为创造良好校风、优化校园环境作出突出贡献者。(3)团结互助、拾金不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有突出事迹者。2、评选办法(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3)突出事迹者必须有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或相关报道。(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的加分,可作为评定的主要依据。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每篇加分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区级 院级分数 2016 12 9(800字以上) 5(800字以上)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按篇数计算,字数在500字以上的可以另加4分。(3)各班对申报人选进行全班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但不另进行加分.以上3项三等奖名额总数按照参评人数的8%评出候选人。(六)文化科技创新奖1、评选条件(符合任一条件即可)(1)本学年度参加过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是项目或课题组的成员之一。(2)在国家、省、市级报纸、刊物上发表过理论研究文章。(3)因学术理论、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过国家、省、市、校、院表彰的。(4)在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2、评选办法(1) 采取个人申报的形式,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个人鉴定、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所参加科研、学术活动情况等。(2) 由各班的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选.(3)获奖名额不设比例,由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和获奖进行初审,并报校学生工作部确认。五、评选程序1、评选时间:9月——10月2、学院成立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负责全院评优工作的开展,审核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进行,解决评奖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联系电话:265362273、各班成立评优工作小组(3~5人),由本学年的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等组成。按照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本班的评优工作,包括进行全班成绩排序、接受和审核申报材料、组织投票、公布评选结果、解答同学的评选质疑等,保证本班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4、各班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本细则选出各奖项的候选人,并上报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5、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名额总量控制,余额微调。6、评选结果的公布:班评优工作小组评选的结果作为第1榜,向全班同学公示,时间为3天。如果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先向班评选工作小组申述。评选工作小组要耐心细致解答,如有错漏,应及时进行更正。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内计算机网络上公布第2榜,时间为3天。如果同学对评选结果仍有疑问,可向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申述,如有错漏,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评选结果督促更正。经过两榜公示后,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获奖名单,并报校学生处审批发文。7、超过公示期,不受理任何申述。六、表彰奖励办法1、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学金。其个人填写的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2、奖学金标准:特等奖学金5000元;一等奖学金3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奖学金分10个月发放。3、获奖学金者,优先由组织推荐为党、团培养对象。4、凡是连续三年(专科生连续两年)获得奖学金者,毕业时可以作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5、在校期间,受过行政或党、团处分的学生,如一年后获得奖学金,可撤销其处分。七、违纪处分1、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2、凡因违纪而受到行政或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已获得先进称号者,撤销其已获得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如奖学金仍未发完的,从处分决定下达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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